离婚2年后,前夫怀疑小儿子不是亲生的,提出做亲子鉴定,可前妻拒绝。这起官司历经一审、二审,结果截然不同。前夫一审败诉。玉林市中院终审推定前夫与小儿子之间的亲子关系不成立,判前妻及其现任丈夫共同赔偿前夫抚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3万元。
离婚2年后怀疑小儿子不是亲生,前夫起诉前妻及现任丈夫要求赔偿
家在外地的阿远与玉林的阿红曾是一对夫妻,阿远比阿红年长几岁。2016年2月,两人长达10多年的婚姻走到了尽头。
阿远与阿红自愿登记离婚,《离婚协议书》约定,3个婚生孩子中两个大的孩子归阿远抚养;小儿子小明则归阿红抚养。协议还约定,双方随时可以看望子女。
离婚不到一个月,阿红就和同村的阿炳登记结婚,接着,阿红未告知阿远就让小明改随阿炳的姓。
阿远发现小明改了姓后,心生怀疑并认为小明不是自己亲生的,而是阿红与现任丈夫阿炳所生。于是,阿远在去年4月一纸诉状将阿红和阿炳诉至法院,要求两人支付其抚养小明8年的抚养费33000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。
在一审庭审中,阿红承认她与阿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阿炳发生过关系,因为阿远先出轨,所以她也这样做,但并不承认她与阿炳同居并怀上儿子小明。
一审法院审理认为,阿远与阿红的《离婚协议书》明确小儿子属婚后生育,与阿远主张阿红、阿炳同居期间所生有矛盾;阿远对其主张没有提供证据证明,应承担不利的后果,遂判驳回阿远的诉求。
前夫提出亲子鉴定,前妻及现任丈夫拒绝
阿远不服,上诉至玉林市中院。在二审期间,阿远向法院提交了《亲子关系鉴定申请书》,就其与小明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申请进行司法鉴定。
本文来源:玉林新闻
离婚2年后,前夫怀疑小儿子不是亲生的,提出做亲子鉴定,可前妻拒绝。这起官司历经一审、二审,结果截然不同。前夫一审败诉。玉林市中院终审推定前夫与小儿子之间的亲子关系不成立,判前妻及其现任丈夫共同赔偿前夫抚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3万元。
离婚2年后怀疑小儿子不是亲生,前夫起诉前妻及现任丈夫要求赔偿
家在外地的阿远与玉林的阿红曾是一对夫妻,阿远比阿红年长几岁。2016年2月,两人长达10多年的婚姻走到了尽头。
阿远与阿红自愿登记离婚,《离婚协议书》约定,3个婚生孩子中两个大的孩子归阿远抚养;小儿子小明则归阿红抚养。协议还约定,双方随时可以看望子女。
离婚不到一个月,阿红就和同村的阿炳登记结婚,接着,阿红未告知阿远就让小明改随阿炳的姓。
阿远发现小明改了姓后,心生怀疑并认为小明不是自己亲生的,而是阿红与现任丈夫阿炳所生。于是,阿远在去年4月一纸诉状将阿红和阿炳诉至法院,要求两人支付其抚养小明8年的抚养费33000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。
在一审庭审中,阿红承认她与阿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阿炳发生过关系,因为阿远先出轨,所以她也这样做,但并不承认她与阿炳同居并怀上儿子小明。
一审法院审理认为,阿远与阿红的《离婚协议书》明确小儿子属婚后生育,与阿远主张阿红、阿炳同居期间所生有矛盾;阿远对其主张没有提供证据证明,应承担不利的后果,遂判驳回阿远的诉求。
前夫提出亲子鉴定,前妻及现任丈夫拒绝
阿远不服,上诉至玉林市中院。在二审期间,阿远向法院提交了《亲子关系鉴定申请书》,就其与小明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申请进行司法鉴定。
本文来源:玉林新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