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
京司鉴协通[2021]21号
各司法鉴定机构:
近日,国内多地相继发生聚集性疫情,本市再次出现京外关联本地病例,疫情形势严峻复杂,防控压力持续增大。为落实好疫情防控要求,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,切实做好司法鉴定行业的疫情防控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提高政治站位,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
各鉴定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,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,要切实提高对当前疫情严峻性、复杂性、紧迫性的认识,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,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,坚定不移地做好防控工作。
二、落实接待场所安全防控措施
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落实接待场所的防护、消毒、通风等防控措施,做好以下工作:
(一)加强窗口服务人员个人防护。应当为窗口服务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,并要求其全程佩戴口罩。窗口服务人员要自行健康监测,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(如发热、咳嗽、咽痛、胸闷、呼吸困难、轻度纳差、乏力、精神稍差、恶心呕吐、腹泻、头痛、心慌、结膜炎、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),不得带病上班。处于14日医学观察期的人员,不得到接待窗口值班。
(二)建立消毒制度,搞好环境卫生。接待场所的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每天清洗和消毒2次,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,保持良好通风状态。洗手间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,提供流水消毒洗手设施,配备充足的洗手液,有条件的场所,可以配备消毒用品(消毒液、移动式紫外线消毒灯等)和个人防护备品(口罩、手套)。要及时清理垃圾。
(三)实行体温检测制度。在接待场所入口处进行体温测量,配备体温测量计(测量仪)。对拒绝接受体温检测的,有权拒绝其进入。对未佩戴口罩的,进行劝阻。
建立与属地防控指挥部的联络机制,凡体温超过37.2度者立即报告至属地防控指挥部。有条件的建立临时隔离空间,并协助、引导来访人员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。
(四)加强接待场所秩序维护。应当在来访人员较多时及时进行疏导、妥善处置群体性案件来访人员,避免来访人员在接待场所聚集、长时间地等待。
发现疫情的接待场所,立即向所属地区报告,并根据要求采取封闭等相关措施。
三、落实单位责任,加强内部防控
各鉴定机构要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,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,要措施细化到人、监督明确到人、责任落实到人,不折不扣加强疫情防控。
(一)严格落实非必要不出京要求,即日起原则上不安排人员前往京外出差、原则上不批准个人因私出京,严格执行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(地级及以上城市)的要求。严格返京人员管理,出京人员返京后须立即向居住地社区报告行程,并进行核酸检测,结果为阴性后方可返岗工作。如社区有居家观察等要求,须服从社区指导,由所在单位安排居家办公。返京人员应密切关注自身及共同居住人员状况,如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等可疑症状,要及时到附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,不自行用药,不到没有资质的诊所就医,不带病上班,并及时向单位、社区报告旅行史、接触史及身体异常情况。
(二)切实加强鉴定流程管理。基于当前疫情的特殊情况,在鉴定工作中尽量避免面对面的检查、外出鉴定和集中召开听证会、专家论证会,建议采取远程视频查体、视频听证、视频会议等方式。各机构应与委托机关及时沟通相关情况,避免出现因沟通不到位引发的争议。
(三)疫情防控要求要传达落实到鉴定机构每名工作人员和每个接待窗口、岗位。
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
2021年8月5日
转自北京市司法鉴定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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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
京司鉴协通[2021]21号
各司法鉴定机构:
近日,国内多地相继发生聚集性疫情,本市再次出现京外关联本地病例,疫情形势严峻复杂,防控压力持续增大。为落实好疫情防控要求,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,切实做好司法鉴定行业的疫情防控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提高政治站位,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
各鉴定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,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,要切实提高对当前疫情严峻性、复杂性、紧迫性的认识,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,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,坚定不移地做好防控工作。
二、落实接待场所安全防控措施
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落实接待场所的防护、消毒、通风等防控措施,做好以下工作:
(一)加强窗口服务人员个人防护。应当为窗口服务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,并要求其全程佩戴口罩。窗口服务人员要自行健康监测,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(如发热、咳嗽、咽痛、胸闷、呼吸困难、轻度纳差、乏力、精神稍差、恶心呕吐、腹泻、头痛、心慌、结膜炎、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),不得带病上班。处于14日医学观察期的人员,不得到接待窗口值班。
(二)建立消毒制度,搞好环境卫生。接待场所的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每天清洗和消毒2次,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,保持良好通风状态。洗手间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,提供流水消毒洗手设施,配备充足的洗手液,有条件的场所,可以配备消毒用品(消毒液、移动式紫外线消毒灯等)和个人防护备品(口罩、手套)。要及时清理垃圾。
(三)实行体温检测制度。在接待场所入口处进行体温测量,配备体温测量计(测量仪)。对拒绝接受体温检测的,有权拒绝其进入。对未佩戴口罩的,进行劝阻。
建立与属地防控指挥部的联络机制,凡体温超过37.2度者立即报告至属地防控指挥部。有条件的建立临时隔离空间,并协助、引导来访人员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。
(四)加强接待场所秩序维护。应当在来访人员较多时及时进行疏导、妥善处置群体性案件来访人员,避免来访人员在接待场所聚集、长时间地等待。
发现疫情的接待场所,立即向所属地区报告,并根据要求采取封闭等相关措施。
三、落实单位责任,加强内部防控
各鉴定机构要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,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,要措施细化到人、监督明确到人、责任落实到人,不折不扣加强疫情防控。
(一)严格落实非必要不出京要求,即日起原则上不安排人员前往京外出差、原则上不批准个人因私出京,严格执行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(地级及以上城市)的要求。严格返京人员管理,出京人员返京后须立即向居住地社区报告行程,并进行核酸检测,结果为阴性后方可返岗工作。如社区有居家观察等要求,须服从社区指导,由所在单位安排居家办公。返京人员应密切关注自身及共同居住人员状况,如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等可疑症状,要及时到附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,不自行用药,不到没有资质的诊所就医,不带病上班,并及时向单位、社区报告旅行史、接触史及身体异常情况。
(二)切实加强鉴定流程管理。基于当前疫情的特殊情况,在鉴定工作中尽量避免面对面的检查、外出鉴定和集中召开听证会、专家论证会,建议采取远程视频查体、视频听证、视频会议等方式。各机构应与委托机关及时沟通相关情况,避免出现因沟通不到位引发的争议。
(三)疫情防控要求要传达落实到鉴定机构每名工作人员和每个接待窗口、岗位。
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
2021年8月5日
转自北京市司法鉴定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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